项目名称:
1. 通城县城乡供水管道改造及联通工程-劳务工程
2. 通城县城镇供水分区计量及漏损治理工程-劳务工程
3. 通城县城镇供水管网一体化建设工程-劳务工程
4. 通城县供水设备提质增效工程-劳务工程
5. 通城县全域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劳务工程
各潜在投标人:
为进一步规范本次招标项目评标工作,统一评审标准,保障各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现对上述五个供水劳务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内容作出澄清及调整,本次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澄清调整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第3.3条商务、技术、价格评审标准中,商务标准-业绩评分项评审要求现予以调整:
投标人若以劳务公司身份提供同类项目业绩参与评分,须同时提供劳务公司与项目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正规劳务合同,以及该项目总承包单位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两项资料缺一不可,方可作为有效业绩计分依据。
二、其他说明事项
1. 本次澄清公告为各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原有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本公告未涉及的招标文件其他条款、要求保持不变。
2. 各潜在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本次澄清后的最新评审标准编制投标文件,确保投标资料完整、合规、有效,否则评审中将不予计分或视为无效业绩。
3.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阅本公告内容,充分知悉招标要求调整事项,由此带来的投标文件编制调整,请投标人自行统筹安排。
特此公告!
招标人:通城县清源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