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材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食材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名称)HBJN-2025XJ-0705(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商务部分其中“食品检测能力”作如下更正。
食品检测能力原文:
食品检测能力 | 6分 | 投标人具备以下检测设备(或能实现同等功能的同类检测设备),每提供1种检测设备得1分,满分6分: 1.多功能水份检测仪;2.农残毒留快速检测仪;3肉精快速检测仪:4.兽药残留检测仪:5.亚硝酸盐检测仪:6真菌霉素检测仪;注: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资料A.提供仪器购买发票:B提供仪器的彩色照片(每台仪器不少于2张); |
更正为:
食品检测能力 | 6分 | 投标人具备以下检测设备(或能实现同等功能的同类检测设备),每提供1种检测功能得1分,满分6分: 1.水份检测仪;2.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3瘦肉精快速检测仪:4.兽药残留检测仪:5.亚硝酸盐检测仪:6真菌霉素检测仪;注: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资料A.提供仪器购买发票:B提供仪器对应检测功能彩色照片(不少于2张); |
本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正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给各位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通城智鲜汇配送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7月25日